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3 15:01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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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特别是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新形势下,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粮食物资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20﹞24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秋粮收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等重点环节,做好收购工作的前瞻性谋划,及时落实收购仓容、资金供应、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做到综合施策,有备无患,紧紧兜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抓好市场化收购,搞活粮食市场流通

    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树牢粮食市场化收购理念,积极入市收购,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积极参与市场化收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储备粮企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将地产粮作为市、区两级储备粮轮换的粮源补充,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的积极作用。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不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要不断加强农企对接,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三、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坚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紧贴农民需要,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要科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增设网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确保收购不留“空白点”。收购网点要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开设休息室、提供茶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切实优化现场服务,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要加强与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进行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出售自产粮食的小农户可随到随卖,也可提前预约,尽量做到错峰收购,减少排队时间。要切实强化粮食产后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四、加强收购市场秩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收购期间我委将加大对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克扣斤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确保收购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各收购企业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这根弦,压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储粮安全。要避免粮食产后损失,在粮食收购、储存及运输等各个流通环节做到节粮减损,减少粮食隐形浪费,保证爱粮节粮取得实效。

    五、密切跟踪市场动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

    要密切跟踪收购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周昕,联系电话:6530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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