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津滨发改管保罚〔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9-18 14:12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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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

    天津铭深联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MA06BCUD2J

    法定代表人

    孟令飞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未与管道企业协商施工方案达成一致、未与管道企业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管网石油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地域范围内,实施了埋设地下通信光缆的施工作业。

    违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

    程序类别

    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发改管保罚〔20253

    决定作出日期

    2025915

    行政处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救济渠道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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