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减煤控煤工作有缺失。除主力电厂外,滨海新区煤炭消费量占全市总量一半以上。督察发现,滨海新区近年来虽均能完成控煤任务,但在控煤减煤工作中仍然存在‘大的推不动、小的管不住’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6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区发改委能环室邮箱(bhfgwnhc@tj.gov.cn)。
附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初奇,联系电话:022-63001417)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减煤控煤工作有缺失。除主力电厂外,滨海新区煤炭消费量占全市总量一半以上。督察发现,滨海新区近年来虽均能完成控煤任务,但在控煤减煤工作中仍然存在“大的推不动、小的管不住”问题。 | |
责任单位 |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 | |
整改目标 | 保持控煤高压态势,强化控煤指标下达和执行管控,加强调度监测,确保任务完成。 | |
整改措施 | 1.保持控煤高压态势。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年度控煤任务指标,充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控煤任务。 2.强化执行管控。对重点耗煤企业加强月调度,组织企业报送煤炭消费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完成年度控煤任务目标。强化用煤单位炉前煤质检查,督促自备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督导管控农用散煤,加强宣传和治理。根据国家、市区文件要求,持续强化各行业领域单位用煤执行管控,对于规模以上用煤单位,由区统计局依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用煤单位定期上报。区统计局审核汇总全区用煤数据,对煤炭消费变动情况及时监测预警。对于非规模以上用煤单位,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执行管控。 3.强化评估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定期调度,加强控煤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强化季通报、年考评机制。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持续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监管,严格落实控煤要求,2025年新区煤炭消费指标同比下降超10%,圆满完成控煤任务。 |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初奇,电话:022-63001417 |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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