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的公告 |
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专家在PPP政策制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面向社会征集PPP专家,建立滨海新区PPP专家库,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PPP相关行业(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三)从事PPP相关工作满10年,至少深度参与过三个PPP项目;
(四)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胜任入库专家有关的各项工作;
(五)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具有较高业界声望的,可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经库内专家评议通过后入库。
二、分类管理
入库专家按以下界别划分进行管理:
(一)政策类专家:包括公共政策、建设规划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法律类专家:包括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财务类专家:包括财政、会计、资产评估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四)咨询类专家:包括项目融资咨询、项目风险咨询等方面的专家;
(五)行业类专家:包括综合交通、科技创新、民生保障、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等六大领域的专家。
三、专家主要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1、受滨海新区PPP联席会议委托,参与PPP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活动。
2、受各功能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委托,参与PPP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
1、决定是否接受联席会议、功能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2、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3、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专家意见;
4、依法依规获取劳动报酬;
5、对PPP工作、PPP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专家库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其专家身份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
(三)入库专家需要履行的义务:
1、接受PPP联席会议的管理;
2、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3、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5、遵守专家回避制度,参与评估、论证、审议与专家个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纠纷的事项时,主动提出回避请求。相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时,积极配合调查了解,并服从管理;
6、不得以PPP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四、征集方式及原则
本次征集遵循自愿原则,实行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推荐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滨海新区PPP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符合入库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印资料和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信息准确、字面清晰,所送资料不退回。
六、征集报送办法
1、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东侧滨海国泰大厦,邮编:300450。
2、联系人:孙栋兴、袁政
3、电话:022-65306484
3、邮箱:fgwtzc@tjbh.gov.cn
附件:《滨海新区PPP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019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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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