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4号) |
关于我区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4号)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定价决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本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一)居民生活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二)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三)实施范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四)计价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区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气价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听证方案设计较为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落实了国家要求,充分考虑了群众利益,使绝大多数居民家庭不增加支出。为完善阶梯气价制度,听证会参加人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提高居民节约用气和安全用气意识。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第一阶梯方案直接缴费,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三是要逐步建立上下游联动、有升有降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四是利用高科技减少管网漏损量,从而降低成本,受惠于民。五是建议燃气经营企业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成本约束和费用控制,加大管网巡查检查力度,杜绝燃气私自拆改,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针对以上意见和建议,我委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四是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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