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新区涉企收费检查中期情况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6-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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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涉企收费检查中期情况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6〕539号)文件要求,及全市“涉企收费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部署工作任务,从8月开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金星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黄汝军副主任担任,责任领导刘宗玲、张新华,责任人吴革、李浩、李凤林为成员。

    二、明确检查工作任务

    按照市价监局会议部署,我区以检查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工作重点。同时,做好配合市价监局对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港口航运涉企收费的检查工作。

    四、确定检查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委价格检查监测处出动全体执法人员,成立了三个检查小组,对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一组,李浩(组长)、王家林、张国萍,检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坐落汉沽片区相关单位。

    第二组,李凤林(组长)、刘劲松、戴世国,检查临港办事处和大港片区坐落相关单位。

    第三组,吴革(组长)、陶思旻、陈涛,检查中心商务区办事处和坐落塘沽片区相关单位。同时配合市发改委对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港口航运涉企收费的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由于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塘、汉、大三个行政区的整合,再加上工商、质监、食药三个职能部门的合并,造成了检查单位底数等情况不清,为此我委责任领导刘宗玲亲自带队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该单位主管领导进行了沟通,转达了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开展工作的要求。该单位主管领导表示一定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认为对三个职能部门合并后收费工作的管理很有必要。日后,该单位及时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和是否有收费情况报到了我委,同时要求各收费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包括其自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协会共计43个单位,其中涉及收费的16个单位。目前已对滨海新区汉沽计量检定所、滨海新区汉沽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滨海新区大港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滨海新区大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除少数单位存在开具票据时使用的项目名称不规范外,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

    六、企业减负调查情况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滨政发【2014】30号)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滨海新区大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停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共143万元,其中2014年9月—12月停征29万元、2015年全年停征51万元、2016年1—7月停征63万元。滨海新区汉沽计量检定所、滨海新区汉沽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自2014年9月以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免征198万元;计量收费免征345万元。

    目前,我委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其它相关单位收费检查仍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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