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一符四无” 粮食仓储检查鉴定评分标准(试行) |
一、“一符”
一符:指新区各粮食仓库代市、区储存的粮食要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相符,没有擅自动用库存粮食的现象。
二、“四无” 标准
(一)无害虫
仓房、露天囤(垛)、货场、车间(指仓库内附属车间)及其存放的粮食、装具、器材和铺苫物料等全部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无虫粮”标准或相应标准的称为无害虫。
1、粮食无害虫
(1)自生虫粮没在一周内,调入虫粮没在半个月内处理达到无虫的,每个储粮仓(货位)一般虫粮减1分,严重虫粮减2分。
(2)保管员没有掌握的虫粮,含有主要害虫或一般害虫超过2头/公斤的基本无虫粮每个储粮仓(货位)减1分;一般虫粮减3分,严重虫粮减4分。
(3)保管员没有掌握的严重虫粮,超过当时储粮的百分之十,储粮发生虫絮封顶或有一处害虫密度超百头的,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4)在对各承储单位进行“四无”检查时,仓房总数在10座以上的单位,密封熏蒸的仓超过15%或仓房总数在10座以下,密封熏蒸的仓超过1座的,则从总分中减10分。如仓房喷打高浓度清消药剂等有碍检查的减5分。
2、仓房、货场、机械间无害虫
(1)仓房、货场、包装库,固定机械岗位的空间环境,撒漏余粮内及铺垫物料上下发现有1-2头主要害虫或一般害虫密度达到3-5头/平方米,每处减1分;害虫密度达到一般虫粮等级的,每处减3分。达到严重虫粮等级的,每处减4分。
(2)有一处害虫密度在百头以上的,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3、装具、器材、机械无害虫
(1)装具每件,机械、器材每平方米有1-2头主要害虫或3-5头一般害虫每处减1分;害虫密度达到一般虫粮等级的,每处减3分;达到严重虫粮等级的,每处减4分。
(2)有一处害虫密度在百头以上的,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二)无变质
储藏的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没有发生生霉、劣变降等、污染称为无变质。
1、粮食因雨湿、返潮等原因造成局部变色,轻微升顶,保管员又没掌握的每处减2分。
2、粮食因升顶结露或雨湿、返潮等原因,造成粮食局部或平均水分增加,超过安全水分标准的,每仓、垛(货位)每超0.5%(不足0.5%按0.5%计算)减0.5分,保管员没掌握或虽掌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仓、垛(货位)另减2分。
3、粮食因严重升顶或雨湿、返潮等原因,造成霉坏的每公斤减4分,保管员没掌握的每处减5分。
4、粮食发热没有在24小时内采取降温措施的,每个垛减2分,散存仓每个仓减3分。
5、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因发热、生霉、劣变、污染、虫蚀等原因造成降等,其数量超过检查评定当月(年、季)平均库存的十万分之一或损失绝对数量超过平均库存的百万分之一的,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三)无鼠雀
仓房内无鼠雀也无粪便、足迹、洞穴、窝巢及危害痕迹等,并有防鼠雀设施;露天储粮无鼠雀危害痕迹等为无鼠雀。
1、仓房内每发现一处(按每平方米3粒计)鼠雀粪便、足迹减1分;鼠咬包装每条减2分;每发现洞穴窝巢一处减3分;发现活鼠每只减4分。
2、库区内有鼠雀粪便(按每平方米3粒计)每处减1分;鼠咬包装每条减2分;每发现活鼠或鼠洞一处减2分。
3、如防鼠雀措施不力,鼠雀及其粪便、足迹、洞穴、窝巢较多,储粮遭较重鼠、雀咬食的,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四)无事故
在仓储业务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没有发生火灾、盗窃、中毒、粉尘爆炸、工伤(轻伤不计),以及粮食被虫蚀、变质等事故,亦或经及时发现,努力抢救,使国家财产基本没受损失或损失金额构不成事故标准的,称无事故。但应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酌情减3至10分。构成事故的(按一次损失粮食500公斤,资财1000元以上),除减基准分外,另从总分中减20分。
三、“四无”基础工作和仓库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仓储制度管理
1、“三专、四落实”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减2分。
2、承储库没有逐级签定安全储粮责任状的,每级减1分。
3、没有按要求建立有关工作登统表册,每少一种减3分;每有一个数字没有按规定填写或漏填或字迹潦草的一处减0.1分;每有一种表册保存不整洁的,减0.2分。
4、没按规定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和粮情底数不清的,每次、处减1分。粮食入库完成后,48小时内没有建卡、没有检查粮情的,每仓、垛减1分。粮情检查所必备的温度、湿度、虫害检测设备及工具较少,达不到每个保管岗位一套时,酌情减0.5-2分。
5、粮情卡片每有一处没按规定填写或错漏的,减0.1分,每个货位(仓)粮情卡片涂改三次以上或不整洁的,减0.2分。粮情卡片由非本片保管员代写的,每仓、垛减0.2分。
6、储粮仓房没有悬挂地方储备粮标牌的或标牌与储粮性质不符的,每座仓房减1分。
7、不具有专用化验室、专职检化验人员和必需的基本粮食检化验仪器,检化验条件较差的,酌情减1-4分。对承储粮食的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能检验减1分。每个货位(仓)有一项指标漏检的减0.2分。
8、保管员素质较差,对基本的业务知识不能掌握,对应掌握的业务基本情况底数不清,站姿、举止不雅,“一口清”汇报不流利或出现口误的,每人减0.5分。
9、各级领导检查工作时,被查岗位人员无故不能提前到岗,每人减0.5分。
10、储粮熏蒸、清消、防护和化验室所用的化学药品没有按有关制度规定储存、使用、管理的每个项目减1分。药品库、器材库没有保管帐,药品领用手续及记录不全,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酌情减0.5-1分。
11、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做到制度装订成册或上墙,各项制度尤其是与储粮安全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以及有关规定未得到很好地执行,企业管理不够到位的,酌情减0.5-2分。
(二)推广储粮先进技术
1、科学保粮率全年未达到90%以上,减2分;每少1%递减0.2分;储粮粮面不整理的,每个货位(仓)减0.5分;科学保粮检测项目不全或压盖密闭、走道铺设等质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个货位(仓)减0.2分。
2、储粮仓房门窗不齐全或门窗密闭不严的每个门、窗减0.2分。科学保粮质量差,发生虫粮、霉变、鼠情的,每个仓(垛)减1分。
3、塑料薄膜密闭的粮仓、垛,至少应在包存粮堆四个侧面及垛顶、散存仓每个区段的四角及中央设固定扦样口,没设固定扦样口或设置的扦样口不符合要求的,每座仓房减0.5分、每个垛减0.2分。
4、散存粮超过安全储粮线、包存粮超规定高度、在散存粮面上再加高的,有一项每座仓房减0.5分。
5、包打围储粮,包存粮和散存粮品种、等级、水分等不一致的,每个垛减0.5分。
6、房式仓散存粮和采用科学保粮的储粮、包存粮200吨以上的大垛没有应用电子测温的,每个仓、垛减0.3分。
7、高大平房仓应按规定安装环流熏蒸和机械通风设施,凡两项设备都不具备的每个仓减1分;500吨以上的其它散存仓房没按规定安装机械通风设备、不能够进行储粮害虫防治的每个仓减0.5分。
8、承储单位粮情检测没有做到计算机联网的,按未联网的仓所占比例酌情减0.5-2分。
9、长期储存的粮食过夏期间,储粮仓房控温性能未达到低温或准低温要求,又未采取其它科学保粮措施的,每座仓房减0.5分、每个垛减0.2分。
10、在储粮新技术推广应用上有突破,本年度有科学保粮试验研究项目通过市粮食局组织的专家鉴定,在省市级以上刊物、省市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所撰写论文获得市粮油学会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加1分,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每个项目加2分。
(三)库容库貌管理、改善储粮条件
1、办公区和储粮区没有明显分开,办公区环境不绿化、不美化,储粮区未实现绿化、硬化的酌情减0.5-1分。
2、办公室、休息室、仓房、机械间门窗不完好,门窗、墙壁等不洁净,每处减0.1分。
3、仓房、机械间、药库等顶部漏雨、地面潮湿每处减0.5分。
4、仓房内照明设备不完好(防火安全不允许安装照明设备的除外)影响正常粮食安全检查每个仓减0.2分。
5、仓房无防鼠设施,仓门没有设置防虫线,防鼠设施没有使用或仓房无锁,每个仓门减0.2分。
6、储粮垛头卡、垛底角线等缺少一项每个垛减0.1分;挂牌标明的储粮数量、品种、性质和保管员姓名等等,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一处减0.1分;仓内无《天津市储备粮仓房储存管理情况表》和粮情卡片的每个仓减1分。
7、储粮仓内有无帐卡的零包、土粮,一包(处)减1分;粮堆、垛上有土粮、异种粮或散抛土粮,一处减0.5分。
8、仓房、货场、车间、机械间内有杂物或地脚粮等,收水井无盖或货场有较多的积水,卫生差或墙壁不洁净的,一处减0.5分;粮垛或包装物品垛上有土粮、残粮、异种粮和其他杂物的,一处减0.1分。
9、库区内物品存放不整齐,或卫生有死角,每处减2分。机械设备摆放不整齐、机械上有杂物和残粮的,每台减0.2分;化验仪器设备摆放不整齐,室内不洁净,有杂物的,酌情减0.5-1分。
10、包存粮(含包打围)储粮垛型不整齐,每处减0.5分,因码垛不规范致使储粮垛向外倾斜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仓(垛)减2分。
11、土粮场的土粮没及时整理,每1吨递减1分。存放不整齐,苫盖不当,或卫生稍差的,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处减1分。
12、包存仓内没留有一定宽度的安全检查通道,垛顶与仓顶之间不能站人检查粮情的,每座仓房减0.5分。
13、在储粮囤垛或散存粮堆上发现有吸烟行为如:烟头、烟灰等每处减3分。货场发现烟蒂、烟灰等每处减2分。储粮仓、垛走道及粮面有杀虫药剂残渣每处减1分,由于药剂残渣清理不净,储粮仓、垛走道及粮面有杀虫药剂残渣痕迹的,每处减0.5分。
14、保管员没有统一着装和佩戴胸卡,衣冠不整,穿不利于安全的鞋上仓、垛进行检查的,每人减0.5分。
15、办公区卫生间较差的减1分。
16、保管、化验、防治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保管、化验、防治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没有上岗证的,每人减1分。
四、其它规定
(一)每个单项基准分最低为“0”分,不记负分,总分保留一位小数。总分80分及以上者方可鉴定为合格单位。95分及以上者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二)包存粮在包皮上的害虫,以每平方米的害虫数计算密度,按同等级虫粮规定减分。
(三)成品粮感染害虫的密度和原粮相同时,按比原粮高一个虫粮等级对待。
(四)在进行“一符四无”检查时,把承储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不再按库内自然岗位片评分,但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指明内容和地点,以便落实责任。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6
联系方式:022-653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