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
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6号)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6年2月下旬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1名。包括:消费者7名、经营者4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区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其他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天津市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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