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6-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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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和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参加人、主持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胜利宾馆(津塘公路1369号会议中心3号会议室

    二、听证程序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听证会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三、听证会主持人名单

    黄汝军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7名)

    姓名    身份职业         推荐区域

    张训征  塘沽街新港华云园社区居委会  塘沽

    杨文云  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      塘沽

    陈云花  塘沽街新港华云园社区居民   塘沽

    王庆莉  茶淀街七星里居委会      汉沽

    杨会东  汉沽医院           汉沽

    于清海  大港街六合里居委会      大港

    薛 莹  古林街福汇园居委会      大港

     (二)企业经营者(4名)

     翟宝海  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师永根  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

    周 晖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大港水务有限公司

    段左森  天津安达水务有限公司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王红莉  工职人员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附件1)

    七、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2.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6号)要求,我区应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滨海新区(不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提交本次会议听证。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地表水每立方米4.90元,其中:基本水价(含税费)每立方米3.24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76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0元。地下水每立方米3.00元,其中:基本水价(含税)每立方米1.90元,水资源费按照最新文件规定应为1.60元,现实际包含在水价中由居民承担为0.2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0元

    (二)供水企业经营状况

    滨海新区公共管网供水主要有以下三家供水企业: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大港水务公司、汉沽龙达水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截止2014年底,以上三家供水企业资产总额为13.16亿元,净资产4.54亿元。2014年供水总成本5.12亿元。年售水量1.01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2501.47万立方米,占24.8%。据区发改委价格监测处成本调查核实2014年三家企业供水平均成本每立方米4.92元。

    二、国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有关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坚持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规定有:

    (一)分级水量的确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部分。

    (二)分级水价的制定。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

    (三)计量缴费周期。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四)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三、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初步意见是:

    (一)阶梯水量划分与价格安排

    地表水: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4:1.95。

    地下水:根据阶梯水价安排方案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881号文件精神,第一阶梯每立方米4.40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5.20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6.20元。

    同时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水源的居民用户,用水总量超出一档供水量部分,结合每户使用两种水量实际情况实行按动态比例确定两种水量,并对应第二档或第三档阶梯价格执行。

    (二)计量缴费周期

    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4人及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滨海新区辖区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地表水每立方米4.90元,地下水每立方米4.40元。

    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水价格为:地表水每立方米5.55元,地下水每立方米4.80元。

    (四)影响分析

    按照2014年居民用地表水情况,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后,我区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费用不会增加;4%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 1.30元;1%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 3.10元。

    以上方案将结合听证会及其它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

    (二)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已有分户水表要推行智能化管理,方便户外读表。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供水企业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加大对阶梯水价制度的宣传讲解,增加对外服务热线功能,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用水问题,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四)公司成本公开常态化。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供水企业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掌握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水定价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20日,滨海新区发改委价格检查监测处对我区城市供水企业2012年至2014年城市供水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监审结论为:城市供水单位售水成本2012年为4.5043元/立方米,2013年为4.7363元/立方米,2014年为4.9249元/立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天津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大港水务有限公司供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单位售水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

    (三)《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四)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津价成【2006】250号)

    (六)《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本次成本监审由新区发改委价格检查监测处组织实施。监审工作组由刘宗玲、张新华、陈涛、李凤林、刘峰组成。

    (二)听取经营者情况介绍。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了解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法和成本变化情况。要求被监审企业提供成本监审所须材料。

    (三)制定监审工作方案。1、确定总的销售水量;2、逐项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合理性;3、重点对定价成本中的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详细审核;4、审核确定单位售水成本。

    (四)实地监审。实地考察水厂的工艺流程,并对企业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了解相关情况。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测算,计算出城市供水单位售水成本。

    (六)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成本监审小组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并向被监审企业征求意见。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4年底,此次监审范围内供水企业的资产总额为 13.1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8.27 亿元),负债总额 8.61亿元,所有者权益 4.54 亿元,主营业务亏损 0.04 亿元。此次监审的三家供水企业,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为50万立方米。管网长度1896.58km,其中DN75mm以上管网长度1555.05km,供水面积423平方公里,城市供水用水户数44.54万户,其中:居民用水户数39.85万户,其他非居民用水户数4.69万户,抄表到户率99.95%.2014年全年取水总量1.23亿立方米,供水总量1.22亿立方米,售水总量1.01亿立方米,年不收费水量0.0221亿立方米,企业上报管网漏水量0.1839亿立方米,管网漏损率为15.11%。按《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规定,核定管网漏损率为12.66%

    年末在职职工总数616人,其中:管理人员118人;生产人员301人;销售服务人员197人。退休人员196人。

    五、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一)审核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我区2012-2014年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审核购入、生产、销售水量、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提取比例及城市供水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按照有关标准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二)核算分摊方法

    依据2012-2014年三年财务决算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分别计算出各年度城市供水实际定价总成本。

    六、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说明

     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42705.12万元、47856.37万元、52621.81万元,审核后核定的三年供水定价总成本分别为41855.93万元、46429.02万元、51241.95万元。按照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减了2012-2014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中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分别为849.19万元、1427.35万元、1379.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制水成本。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制水成本分别为33540.16万元、36691.15万元、40781.36万元,分别核减722.30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2年度平均工资部分)、1114.56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3年度平均工资部分核减1001.3万元,核减折旧113.26万元其中:龙达公司供水量低于设计60%核定折旧0.8213核减110.51万元,政府投资资产核减折旧2.7503万元)、1269.71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4年度平均工资部分核减1258.71万元,龙达公司政府投资资产核减折旧11万元)。

    (二)、输配成本。企业上报2012-2014年输配成本分别为2128.34万元、3101.58万元、3189.88万元。分别核减15.9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2年度平均工资部分核减15.9万元)、181.89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3年度平均工资部分核减44.24万元,龙达公司政府投资资产核减折旧2.95万元,龙达公司供水量低于设计60%核定折旧0.8213核减134.70万元), 8.03万元(中法公司职工工资超过区统计局2014年度平均工资部分核减2.56万元,龙达公司政府投资资产核减折旧5.47万元)

    (三)、期间费用。企业上报2012-2014年期间费用分别为7036.63万元、8063.64万元、8650.57万元。审核后的期间费用分别为6925.65万元、7932.76万元、8548.45万元。

    1、营业费用。企业上报2012-2014年营业费用分别为1248.73万元、1626.68万元、2024.69万元。经审核2012年据实核算,2013年核减3.68万元(2013年龙达公司供水量低于设计60%核定折旧0.8213核减3.68万元),2014年据实核算

      2、管理费用。企业上报2012-2014年管理费用分别为4893.90万元、5525.93万元、6127.99万元。经审核2012-2014年分别核减超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规定的管理人员工资及超过区统计局年度平均工资部分39.43万元、51.22万元、71.99万元。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减了业务招待费分别为62.89万元、19.52万元、18.25万元,2013年龙达公司供水量低于设计60%核定折旧0.8213核减折旧28.8万元,大港公司核减出租房产折旧1.69万元,2014年大港公司核减出租房产折旧1.73万元.

    3、财务费用。企业上报2012-2014年财务费用分别为894万元、911.03万元497.88万元。核减龙达公司财政补贴利息分别为8.66万元、25.98万元、10.15万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2年我区主要城区核定年售水总量为9292.53万立方米(不含大港),总成本41855.93万元,平均每立方米4.5043元;2013年我区主要城区核定年售水总量为9802.8万立方米,总成本46429.02万元,平均每立方米4.7363元;2014年我区主要城区核定年售水总量为10404.67万立方米,总成本51241.95万元,平均每立方米4.9249元。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核定重点。本次成本监审核定的重点是在塘、汉、大三个片区的主要供水公司的售水成本,售水量占全区的80%以上。

    (二)在职人员工资。企业上报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三年分别为8.29万元、8.54万元、9.92万元。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本次成本监审以滨海新区统计局提供2012-2014年我区供水行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70万元、9.61万元、10.47万元为上限标准,超过标准的企业按标准执行。

    (三)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2-2014年单位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8%、养老保险20%;工伤保险2012-2014年计提比例分别为1%、1.2%、0.8%.经核实,均按此标准执行。

    (四)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基本公积金按15%核定。企业均按此标准执行。

    (五)固定资产折旧。本次成本监审中各年度产生的折旧均按照企业提供的数据核减了《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能计入定价成本部分核算。三年综合折旧率分别为3.5%、4.04%、4.01%.

    (六)本次成本监审的单位售水成本均为不含税价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归集、调整、测算时,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以年度的审计资料及结论作为参考。

    (二)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所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及上报的城市供水成本费用收支等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1、滨海新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汇总表        

    2、滨海新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分析表

    项目负责人:刘宗玲、张新华、

    监审人员:陈涛、李凤林、刘峰

    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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