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6-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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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日下午

    地点:滨海新区胜利宾馆(津塘公路1369号会议中心3号会议室)

    二、听证程序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听证会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三、听证会主持人名单

    黄汝军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7名)

    姓名   身份职业            推荐区域

    张训征  塘沽街新港华云园社区居委会  塘沽

    杨文云  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      塘沽

    陈云花  塘沽街新港华云园社区居民   塘沽

    王庆莉  茶淀街七星里居委会      汉沽

    杨会东  汉沽医院           汉沽

    于清海  大港街六合里居委会      大港

    薛 莹  古林街福汇园居委会      大港

    (二)经营者(4名)

    赵恒海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产业部副经理

    刘现青 天津滨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营业部部长

    吕凤远 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 副经理

    陈连华 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附件)

    六、天津市滨海新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2、天津市滨海新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

    附件1

    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滨海新区(不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提交本次会议听证。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滨海新区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每立方米为2.40元。按照政策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二)燃气企业经营情况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天津滨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燃气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燃气公司是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的供应企业。其中:滨海燃气公司所属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是滨海新区主要居民管道天然气的供应企业,占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的82.73%。根据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结果,截至2014年末,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1.50亿元,负债总额5.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98亿元,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0.79亿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6.06亿元,负债总额2.1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87亿元,2014年度公司亏损0.07亿元。据定价成本监审结果,2014年,包括居民用气在内的高中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平均每立方米为3.47元。

    二、国家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指出,要遵循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国家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主要规定是:

    (一)分档气量。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月均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二)分档气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原则上是第一档气价的1.2倍左右;第三档气价原则上是第一档气价的1.5倍左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独立采暖气价。各地可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将独立采暖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在制定独立采暖气价时,应与集中供热和各种不同供热方式采暖的成本保持衔接。

    (四)计量缴费周期。阶梯气价可以以月为周期执行,也可以以季度或年为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用气量在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收入用途。实施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或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三、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政策规定

    2015年10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号)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主要规定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二)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三)实施范围。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四)计价周期。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气价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我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按照国家、天津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考虑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我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初步意见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与分档气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价格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

    (二)独立采暖用气量划分与分档气价

    依据供热规划,对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价格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

    (三)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四)实施范围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滨海新区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4元。

    (五)影响分析

    按照2014年居民生活用气情况,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后,我区97%的家庭,年居民生活用气费用不会增加;2%用气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气,多支出 0.48元;1%用气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1.20元。

    以上方案将结合听证会及其它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对年用气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气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受到影响。

    (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供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安全巡检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用气问题,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三)完善企业成本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的合理性、费用开支标准、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逐步建立供气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市发改委部署,为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掌握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生活用气定价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201511242016120,天津市滨海新区发改委委托天津市希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4年度高中低压管道燃气供气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监审结论为:2012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平均每立方米供气成本为2.6217元;2013年为每立方米3.0015元;2014年为每立方米3.466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对象

    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三、成本审核基期

     20121120141231

    四、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三)《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四)《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五)国家及本市关于燃气行业的相关规定;

    (六)《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津发改价成[2012]517号);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监审工作组。本次成本监审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发改委价格检查监测处负责组织实施,监审工作组由刘宗、刘兆军、张新华、徐贺兰、张国平等5人组成。

    (二)听取经营者相关情况介绍。要求被监审企业提供成本监审所需的材料,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及成本核算方法,了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法和成本变化情况。

    (三)制定监审工作方案。一是确定核算范围;二是审核与管道燃气定价成本有关的费用;三是逐项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合法合理性;四是确定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相关成本数据;五是审核确定高中低压管道燃气定价成本。

    (四)实地监审。监审组对燃气企业高中低压管道燃气成本进行实地监审,包括实地察看调研、调验帐簿、单据以及了解相关情况。

    (五)审核、汇总定价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审核、调整、归集和计算汇总,核定出定价成本。

    (六)反馈意见。根据审核、汇总情况,向被监审企业反馈成本监审相关情况。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向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天津市管道天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以天然气运输、供应为主,输气管线1353.68公里,供32.34万户,其中供31.2103万户居民、0.1万户工商户、1.0297万户其他用气。2012-2014年购气量分别为8684万立方米、7024万立方米、7108万立方米。供气量分别为8250万立方米、6723万立方米、6830万立方米。截至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528人,其中:管理人员138人、工程技术人员7人、生产服务人员383人。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50亿元,负债总额5.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98亿元,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0.79亿元;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6.06亿元,负债总额2.1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87亿元,2014年度公司亏损0.07亿元。

    七、成本审核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经营者20122014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核燃气的购入、管输的气量和价格以及销售气量、社会基本保险和公积金提取比例等情况;查清了经营者固定资产内容,合理划分了各气压等级应承担的折旧额;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的合理性;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了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八、成本审核情况。

      两个燃气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管道天燃气供气总成本分别为21854.13万元、20413.93万元、24382.03万元。按照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和相关规定审核后,核定的三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供气总成本分别为21621.93万元、20195.69万元、23677.95万元。分别核减不应计入高中低压供气成本232.2万元、218.24万元、70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气成本。核定2012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购气量8684万立方米,实际销售气量8250万立方米,管网损耗率5%,核定购气费用14925.37万元,其中:气源费14524.37万元,不含税价格为1.76/立方米;输气费401万元,不含税价0.05/立方米。平均购气成本1.81/立方米(含管网漏损)

    核定2013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购气量.7024万立方米,实际销售气量6723万立方米,管网损耗率4.29%,核定购气费用12319.05万元,其中:气源费12062.05万元,不含税价格为1.79/立方米;输气费257万元,不含税价0.04/立方米。平均购气成本1.83/立方米(含管网漏损)

    核定2014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购气量7108万立方米,实际销售气量6830万立方米,管网损耗率3.911%,核定购气费用14372.75万元,其中:气源费14372.75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1044/立方米。平均购气成本2.1044/立方米(含管网漏损)

    (二)输配成本2012-2014年核定后的高中低压管道燃气输配成本分别为5078.54万元、5765.97万元、7461.32万元。平均输配成本为0.6156/立方米、0.8576/立方米、1.0924/立方米。

     其中:1制造费用。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制造费用分别为1475.73万元、2039.42万元、3501.7万元。按照核算方法,核定后的高中低压制造费用分别为1475.73万元、2039.42万元、3478.52万元(2014年核减了23.18万元)。平均制造费用成本为0.1788/立方米、0.3033/立方米、0.5093/立方米。

    2、直接人工。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直接人工分别为3253.68万元、3382.87万元、3745.73万元。核定后的高中低压直接人工分别为3253.68万元、3382.87万元、3601.73万元。2014年核减144万元。平均直接人工成本为0.3944/立方米、0.5032/立方米、0.5273/立方米。

    3燃料动力费。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燃料动力分别为349.13万元、343.68万元、381.07万元。核定后的高中低压燃料动力费分别为349.13万元、343.68万元、381.07万元。平均燃料动力成本为0.0424/立方米、0.0511/立方米、0.0558/立方米。

    (三)管理费用企业上报的2012-2014年管理费用分别为1945.62万元、2367.06万元、2574.14万元。按照核算方法,核定后的高中低压管理费用分别为.1713.42万元、2148.82万元、2037.24万元。2012年核减232.2万元、2013年核减218.24万元、2014年核减536.9万元。平均管理费用成本为0.2077/立方米、0.3196/立方米、0.2983/立方米。

    (四)  财务费用2012-2014年核定后的高中低压财务

    费用分别为-95.40万元、-38.15万元、-193.36万元。平均财务费用成本为-0.0116/立方米、-0.0057/立方米、-0.0283/立方米。

    九、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核定重点。本次成本监审核定的重点是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的综合定价成本。

    二)固定资产折旧本次成本监审管网折旧均按照企业提供的高、中、低压天然气压力等级实际计提折旧核定。低压等级除承担本身管网折旧外,还承担了与供气量相对应的高、中压力等级的部分管网折旧。管网综合折旧率为3.60%

    (三)工资审核标准被调查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三年分别为56323.99元、65361.24元、78679.00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本次成本监审按照《天津统计年鉴》中燃气生产和供应”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2012年为69709元、2013年为71279元、2014年为74302,本次被监审的样本单位2014年超过上述标准4377元,2014年应核减1903995元。

    (四)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2006]6号)等有关规定,2012-2014年单位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养老保险20%。缴纳的伤残人保障金=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总数×1.5%。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核定。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核定。经审核,在测算基期内经营者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均按以上规定执行,没有超标,据实核定。

    (五)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2012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2013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 2014年缴存比例均15%,没有超标,据实核定。

    (六)管理费用里核减的工资其中包括:三个年度的施工人员应摊销的工资和不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2012年183.98元;2013年218.24万元;2014年467.36万元、办公楼折旧46.36万元。

    (七)本次成本监审购气成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2012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综合平均每立方米供气定价成本为2.6217元;2013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综合平均每立方米供气定价成本为3.0015元;2014年高中低压管道燃气综合平均每立方米供气定价成本为3.4668元。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调整、归集、测算时,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采用分燃气压力等级的成本归集、汇总方法,并以年度的审计资料及结论作为参考。

    (二)本报告是根据经营者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上报的成本、费用资料做出的,其数据真实性、合法性由天津市塘沽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天津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审核汇总表

       

    项目负责人:刘宗玲 张新华

    监审人员: 刘兆军 徐贺兰 张国平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压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审核汇总表                

                                         气量单位:万立方米  金额单位:万元

    年份

    2012

    2013

    2014

    项 目

    上报

    核增核减

    核定

    上报

    核增核减

    核定

    上报

    核增核减

    核定

    年购进天然气量(附表1)

    8684.00

    8684.00

    7024

    7024

    7108

    7108

    年销售天然气量(附表2)

    8250.00

    8250.00

    6723

    6723

    6830

    6830

    管网漏损量

    434.00

    434.00

    301

    301

    278

    278

    管损率(%)

    5.00

    5.00

    4.29

    4.29

    3.911

    3.911

    一、购气成本

    14925.37

    14925.37

    12319.05

    12319.05

    14372.75

    14372.75

    其中:气源费

    14524.37

    14524.37

    12062.05

    12062.05

    14372.75

    14372.75

       气源费单位成本

    1.76

    1.76

    1.79

    1.79

    2.1044

    2.1044

      输气费用

    401.00

    401.00

    257.00

    257.00

       输气费用单位成本

    0.05

    0.05

    0.04

    0.04

    二、输配成本

    5078.54

    5078.54

    5765.97

    5765.97

    7628.5

    -167.18

    7461.32

    1、燃料动力费

    349.13

    349.13

    343.68

    343.68

    381.07

    381.07

    其中:汽油

    41.19

    41.19

    42.22

    42.22

    40.06

    40.06

      电费

    251.24

    251.24

    249.28

    249.28

    291.14

    291.14

      水费

    8.39

    8.39

    7.16

    7.16

    10.06

    10.06

      蒸汽费

    48.31

    48.31

    45.02

    45.02

    39.81

    39.81

    2、直接人工

    3253.68

    3253.68

    3382.87

    3382.87

    3745.73

    -144

    3601.73

    3、制造费用

    1475.73

    1475.73

    2039.42

    2039.42

    3501.7

    -23.18

    3478.52

    (1)固定资产折旧

    913.96

    913.96

    1185.92

    1185.92

    2681.52

    -23.18

    2658.34

    其中:管网折旧

    779.73

    779.73

    781.19

    781.19

    1162.95

    1162.95

      设备折旧

    88.53

    88.53

    385.86

    385.86

    1256.96

    1256.96

      其他折旧

    45.70

    45.70

    18.87

    18.87

    261.61

    -23.18

    238.43

    (2)大修理费

    123.86

    123.86

    343.65

    343.65

    322.22

    322.22

    (3)日常维修费

    164.79

    164.79

    216.59

    216.59

    199.96

    199.96

    (4)办公费及其他

    273.12

    273.12

    293.26

    293.26

    298

    298

    4、管理费用(附表5)

    三、管理费用(附表3)

    1945.62

    -232.20

    1713.42

    2367.06

    -218.24

    2148.82

    2574.14

    -536.9

    2037.24

    1、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

    1369.74

    -183.98

    1185.76

    1665.47

    -218.24

    1447.23

    1775.62

    -513.72

    1261.9

    2、固定资产折旧

    31.80

    31.80

    43.09

    43.09

    38.72

    -23.18

    15.54

    3、其他

    544.08

    -48.22

    495.86

    658.50

    658.50

    759.8

    759.8

    四、销售费用(附表4)

    1、销售人员工资及附加

    2、固定资产折旧

    3、其他

    五、财务费用

    -95.40

    -95.40

    -38.15

    -38.15

    -193.36

    -193.36

    1、利息支出

    2、其他

    -95.40

    -95.40

    -38.15

    -38.15

    -193.36

    -193.36

    六、城市供气成本合计

    21854.13

    -232.20

    21621.93

    20413.93

    -218.24

    20195.69

    24382.03

    -704.08

    23677.95

    七、单位供气成本(/立方米)

    2.649

    -0.0273

    2.6217

    3.0364

    -0.0349

    3.0015

    3.5698

    -0.1032

    3.4668

    填报说明:“其他”金额超过100万元请做明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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