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度)
发布日期: 2024-01-29 11:07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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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抓好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现将2023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运行公开,全面公开本机关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群众与本机关联系沟通和办理各类事项。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3件,其中政策文件3件、其他信息60件。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正常办结34件,从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占比71.4%,信函申请占比28.6%申请事项看,主要集中在重大项目、价格收费方面。我委承办人员耐心做好群众的电话咨询工作,行政复议结果维持1件,无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落实公众参与

    稳步推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以政策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对涉及社会公众权益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等,认真履行文件制发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并逐一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1

    0

    0

    0

    0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4

    1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加大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快,持续加强按时办理和督办的力度是宣传和引导需进一步加持续加强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采取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委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形成委内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室联系机制,及时将各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充分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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