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度)
发布日期: 2026-01-29 09:30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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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和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立足发展改革核心职能,以2024年工作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强化监督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数量达标”向“质效提升”转变,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全面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2件,其中政策文件48件、其他信息4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答复29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件,另有3件顺延到下年度答复)。我委承办人员耐心做好群众的电话咨询工作,出现行政诉讼1主动重新答复,无行政复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有序发布各类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权威渠道集中公开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推进规范政府网站布局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价格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落实。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3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8

    1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2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适配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传播协同性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工作机制规范化水平有待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优化公开内容供给:立足公众需求导向,深化公开内容的精准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深度挖掘与多元呈现,持续提升信息服务的实用性和适配性;二是强化多渠道协同传播:丰富信息呈现形式、提升内容可读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传播格局;三是深化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和监督督导机制,推动工作流程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委规范办理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整体办理流程合规有序,其中1件我委经检索核查后作出答复,后申请人就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充分保障公众信息获取权益,我委主动对相关答复进行复核优化,已依法撤销原答复并重新作出处理。

    该案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我委高度重视案件反映的工作优化空间,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属性认定标准、完善答复文书规范化审核机制,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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