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7-0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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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发改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统计、价格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批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四)统筹推动和综合协调本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研究本区发展改革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政策等;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点改革之间的衔接。(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和推出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对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招投标工作。(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区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融资租赁和市场建设等金融创新工作,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新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研究本区财税政策。(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协调航运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统筹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协调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总量平衡的意见;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食品药品等领域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十一)组织研究能源发展战略及新能源、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十三)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促进街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功能区和街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合作规划、政策。(十四)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维护、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处置价格举报与投诉;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十五)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社会粮食行业流通统计;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粮食收购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十六)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七)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十八)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十九)组织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二十)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发改委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0162.3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187.8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62.36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10162.3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189.81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物)支出378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102.15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规划、发展报告、战略研究、低碳经济及能源工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等;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管理、价格监测、绩效考评等工作;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69.7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粮食业务管理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规划、发展报告、战略研究工作;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30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电子市民中心二期建设等。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2.1万元,包括办公费39.3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5.6万元、取暖费1.2万元、差旅费257.12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47.94万元、日常维修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43.0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2175.85万元,具体项目是电子市民中心二期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课题、规划、发展报告、战略研究经费53.7万元、课题、规划、发展报告、战略研究经费(2010499)2.15万元、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及能源工作专项办公经费90万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建设专项资金250万元、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25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没有其他说明事项。

    本部门没有需要解释的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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