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发改局(经济局)、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将增值税税率降低和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开发区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29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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